补领婚姻登记证公告
各位市民朋友:
为了做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准备工作。现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的用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在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法提供本人婚姻证件,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购买房屋等民事活动中,因无婚姻证件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通过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为一些因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的,及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合法、便捷的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实现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共享,推进简政便民,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
二、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影响正常使用;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区)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在本市(区)办理;
4、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申请;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补办结婚登记证: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内地居民提交: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原结婚证不在本市(区)办理的需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原始婚姻档案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华侨、外国人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补办结婚登记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双方是事实夫妻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出具其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家庭居住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证明等。
四、补领程序:
登录微信小程序“海口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婚姻登记补领预约服务,按照预约界面选择登记处录入身份信息。完成预约后,会收到短信提醒信息,按时前往。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上预约的群众可带齐办理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证件照(龙华区、秀英区提供免费自助照相服务)自备,免费办理结婚证。
五、办理地点:
1、海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福利路8号(福利院内),电话:0898-66270809,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海口市秀英区富秀路海秀花园6号铺面,电话:0898-68620925,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龙华区婚姻登记处,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二层,电话:0898-66568972,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4、海口市琼山区婚姻登记处,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电话:0898--65899705,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5、海口市琼山区婚姻登记处凤翔登记处,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电话:0898-66890396,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6、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3号名门广场北区(商场)5楼,电话:0898-65390558,上班时间8:30-12:00,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