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中山积分入学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积分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协调指导下,我街道由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相关投诉。
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
第三条积分项目由市级项目和街道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项目分值200分,街道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项目积分和街道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四条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学积分入学个性化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第五条 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六条 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核查评分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文化程度信息的核查评分。
人社分局: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的核查评分。
公安分局:负责居住证信息核查评分,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
卫健分局: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的核查、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书的核查评分。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企业加分情况的核查评分。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纳入“百千万工程”的政企结对帮扶建筑业企业人员信息的核查评分。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表彰奖信息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纳税情况中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的核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社会捐赠材料的核查评分;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税务分局:负责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宣传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服务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工委:负责志愿者服务、社会教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第七条 积分确认后,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街道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和社会教育”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纳税情况”项目得分、“企业加分”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街道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八条 街道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科学确定“积分入学指标数”(提供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合理划定当年积分入围标准,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街道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十条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省和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视情况调整修订。
附件: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学积分入学个性化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五桂山街道个性项目(满分600分)
序号 | 五桂山街道个性项目 | 具体标准 | 审核评分部门 | 所需证明材料 |
1 | 社会保险 (240分) | 上限240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广东省外不积分; 2.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人社分局 卫健分局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凭证。 |
2 | 退役军人 (30分) | 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1.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2.抚恤补助对象优待证; 3.荣誉证书、荣誉勋章。 |
3 | 房产情况 (100分) | 上限100分。 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街道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积100分;拥有本街道外中山市内房产积5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有多套房产的,只计算一套)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结婚证(计算配偶份额提供)。 |
4 | 文化程度和社会教育 (10分) | 上限10分。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近2年内学员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成绩考核后评定为合格,领取结业证书可视同为青年社区学院的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加1分,上限3分。 |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团工委 | 1.申请人提供学历(位)证书; 2.申请人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网申请书面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外国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参加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的申请人需提供结业证书。 |
5 | 表彰奖励 (30分) | 上限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可累计积分)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2.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3.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
6 | 社会贡献 (40分) | 上限15分。 1.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宣传办公室 团工委 |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五桂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
上限15分。 1.近5年内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2.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指标属五桂山街道)积2分; 3.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指标属五桂山街道的),积15分; 4.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卫健分局 | 1.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2.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 ||
上限10分。 1.近5年在本街道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本街道办事处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本街道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 ||
7 | 特殊岗位 (30分) | 上限30分。 1.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 年积 6 分,每增加 1 年再积 6 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 1 年积 6 分,每增加 1 年再积 6 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申请人提供本街道城建局出具的从事环卫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或市公交集团出具的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
8 | 纳税情况 (70分) | 1.近5年内在本街道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税务分局 |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1.近5年内在本街道(需在本街道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税务分局 |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出资比例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最新有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 ||
9 | 企业加分 (50分) | 1.在本街道重点企业(包括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百千万工程”的政企结对帮扶建筑业企业)工作累计每满1年积10分,上限50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积分入学申请前向所在服务企业申请,由企业统一向街道经科统局或城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科统局、城建局统一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人需提供在符合条件企业的参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