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8月中旬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为发放。
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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