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中考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类别 | 政策性照顾条件 | 证明材料 |
1 | 在我市工作,非本市户籍的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子女 | 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参考东府办〔2021〕54 号规定提供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证明; 3.能证明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人才和子女户口在一起时,以下皆同)、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中任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任一种(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
2 | 在我市工作,持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优粤卡》或市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东莞市优才卡》(有效期内,含莞香卡和玉兰卡)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特色人才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在我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的东莞在站博士后的子女 | 1.人才本人及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优粤卡》或《东莞市优才卡》或《特色人才证》原件(或电子证件)及复印件;在站博士后提供以下任一种资料(优粤卡等持卡人不用再提供):A.《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能证明其博士学历证明)(学信网提供)(如在境外获得学位,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和博士后有关证明文件;B.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3.能证明人才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任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任一种(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
3 | 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子女 | 市委统战部审核出具的整套《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
注: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这部分考生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校汇总后,由所在学校于3月26日前到市中招办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