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所在院校负责受理。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成绩复核期间各院校咨询电话见下表:
填报志愿时间预计于4月8日至10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