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激励额度:
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3%,激励额度计算至整百(每套住房激励上限10万元),激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资料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活动期间购房户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消费券发放和使用:
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购房户,由启东房产超市通知,并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激励消费券的领取。消费券领取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费,过期作废。
新春房产促消费政策,是惠民利民、促进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虚报冒领,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