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考生须知
一、测评对象
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通过业务水平免考审核的医师除外。
二、测评时间
2025年3月8日8:00至3月24日12:00。
三、测评形式
采用分散测评的方式,由医师个人使用带摄像功能的手机或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医师协会开发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测评。手机端登录“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电脑端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renew-cmda.cn)。
四、测评流程
(一)医师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内选择“参加测评”模块,点击“进入测评”,进入答题环节后系统开始计时,答题完成后可点击“交卷”,如在测评时间内未完成答题或未点击“交卷”,系统将在60分钟后默认交卷并结束测评。
(二)医师在规定时间及3次测评答题机会内,如因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成绩被驳回,允许医师有一次重新参加测评的机会;第二次仍然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则视为成绩不合格。
(三)医师如果在第1或第2次答题完毕点击“交卷”后,系统提示“继续答题”,说明测评未达到合格分数,请根据系统提示继续进行第3次答题。
(四)测评完成后,请参加测评的医师及时登录定考系统查看测评成绩。
五、测评要求
(一)医师在考核测评时,摄像头会进行抓拍,请医师务必独立完成答题,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进行测评,合理安排好测评时间。
(二)在测评时系统将通过手机前置摄像头或电脑摄像头启动人脸识别监考,如未开启摄像头功能,系统默认无法进入答题环节。测评过程中严禁替考、交头接耳或围观(切勿在镜头中出现其余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发现以上行为的,将驳回测评成绩或视为作弊。
(三)参加测评的医师切勿遮挡或者关闭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切勿选择光线较暗或者背光的场所,在测评过程中应始终将面部保持在摄像头范围内。应避免在答题过程中离开系统答题页面,以免系统无法识别及抓拍而自动退出答题环节或导致测评成绩驳回。
附件:中国医师协会定考办测评工作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