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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公告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3-07 10:29:13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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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 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25〕2 号),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精神,现将我省 2025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点 

  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 5 月 10 日、 11 日、17 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 1。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浙江省考生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 年版)》。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71-87055123.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网上核验的、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3月5日至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5日至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考试资料及考试规定

  相关考试规定请考生仔细阅读《2025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3)。考生应考时,除附件3规定准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还可带黑色墨水笔、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除附件3 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外,还禁止将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手环、钟表,以及提包、资料等带至座位。考生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 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试卷、题卡(作图纸)和草图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领卷后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作图纸),如有印刷不清、缺页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因考生答错位置、损坏,或用错文具的答题卡(作图纸),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六、考试收费和交费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建计[2016]82号、浙价费[2016]71号收取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 65 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 75 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七、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组织实施,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1.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合格成绩在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学历和资格证书未通过网上核验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放。

  3.网上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三)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逾期不领取、后续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八、有关要求

  建设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处理

  附件:1.考试科目时间表

  

  2.报考专业说明

  3.应试人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