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申领开始啦
2025年三门县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入读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
申领时间截至2025年5月10日
给新三门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新三门人:你们好!
为创造新三门人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高素质人才及优质劳动力参与我县“三港三城”建设,护航三门经济发展,三门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三政办规〔2023〕6号),让我县新三门人能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待遇,新三门人依照该《办法》,享有在三门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新三门人未成年子女入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入学)等待遇。
积分入学管理根据新三门人个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新三门人为子女申请就读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仅限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新生入学,即一年级和七年级),其中小学入学名额10个,初中入学名额9个。新三门人子女有入学需要的,应在今年5月10日前向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申请,填写积分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您子女是今年幼儿园毕业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毕业升初中一年级,有意向到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请抓紧报名,享受积分入学待遇。详情可咨询各乡镇街道积分申请窗口。
三门县公安局 三门县教育局2025年3月5日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申领
流动人口积分入学适用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入学,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额满为止。
在三门县工作、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已申领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由本人提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子女有入学需要的,应在入学当年5月10日前向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
积分申请有效期为申请当年使用。
三门县各乡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海游派出所内83306543;
健跳派出所内83445110;
海润派出所内83328110;
浦坝港镇便民中心89311667;
沙柳街道便民中心83306573;
花桥镇便民中心83306892;
珠岙镇便民中心83306696;
横渡派出所内83370110;
亭旁镇便民中心83306763;
蛇蟠警务室83325376。
积分入学资料清单
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受理申请的窗口并如实填写《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一)必带资料。
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已申领的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
2.本县居住证明(自购房的,出具房产证;租住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职工集体宿舍的,出具单位证明);
3.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选带资料。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提供代表(委员)证;
3.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
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有科技立项、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的,提供相关的文件、合同、证明、证书等;
6.捐献器官、无偿献血、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提供捐献器官、献血、捐献骨髓或采样的相关证明;
7.参加本县义工、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相关机构的义工、志愿者平台注册和参与服务证明;
8.慈善捐款的,提供本县慈善组织捐款证明;
9.表彰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10.个人投资的,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
11.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
12.申请人根据《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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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1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docx
附件 2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