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条件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新市民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服务范围。
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新市民可以提交并补充材料。
申请窗口地点
积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区镇新市民服务窗口。
时间安排
3月1日前公布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名单
3月1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受理
6月20日前申请人确认积分分值
6月30日前公布各公办学校指标数
7月10日前准入名单公示
7月20日前向已准入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通知
7月30日前统筹调剂的名单公布并发放准入通知
必备资料
申请子女就读幼儿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1.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3.婴儿出生证;4.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1.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通知发放
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将通过张家港市新市民之家微信小程序、张家港市新市民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获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将收到准入短信提醒,可根据提示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1.积分入学受理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申请,即小班、一年级、初一。
2.子女已就读初始年级并取得学籍的,不能通过积分重新申请就读初始年级。
3.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的,子女入读本市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4.申请人在张家港市有自有居住产权房且可凭房产入读我市公办学校的,不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5.申请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补充材料的,应于5月31日前至新市民服务窗口办理6.积分申请其他加分材料及具体规定参照《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
积分窗口电话:
保税区:0512-58331249
冶金园(锦丰镇):0512-58951367
乐余镇:0512-58966112
南丰镇:0512-58901812
经开区(杨舍镇):0512-56906311
高新区(塘桥镇):0512-58437109
凤凰镇:0512-58459512
大新镇:0512-58713136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640650
咨询电话:0512-80175113、0512-80175112
相关问答
1、积分入学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新市民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服务范围。
2、新市民子女到张家港市读书,是不是都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限起始年级)。监护人在本市有房产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新市民子女,无需参加积分,可根据相关规定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的插班,凭居住证到所在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积分申请材料可以在什么时候提交?提交到哪个部门?
答:积分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新市民可以提交并补充材料。
积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区镇新市民服务窗口。
4、新市民提交了积分入学申请,其子女是不是都能入读所申请的学校?积分准入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答: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子女能入读公办学校,是否能入读所申请的学校,需根据申请人在所申请学校的积分排名确定(详见示例)。7月10日前公示首批准入名单,获得首批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入读所申请的公办学校;未在首批公示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区镇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及积分情况,7月30日前统筹协调安排入读相关公办学校。
5、在我市,幼儿园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子女能入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能入读所申请的幼儿园,需根据申请人在所申请幼儿园的积分排名确定。7月10日前公示首批准入名单,获得首批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入读所申请的公办幼儿园;未在首批公示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可根据协调入读相关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例:假设2025年某小学提供积分学位25个。A先生和B先生都参加积分为子女申请学位。其中A先生的积分较高,为该校的18名,则其子女可获得该小学积分入学资格。B先生的积分相对较低,为该校26名,则需要耐心等待二次协调结果,入读所协调的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