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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红寺堡区春季转学对象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05 10:19:45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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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红寺堡区春季转学对象

  一、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满足以下条件的监护人,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1.具有红寺堡户籍的返乡人员;

  2.红寺堡城区购房人员;

  3.红寺堡城区务工人员。

  注:1.红寺堡区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2.六年级、九年级不办理转学

  (二)高中教育阶段。高一、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高二年级监护人可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红寺堡区教育局基教办咨询,根据学校学位进行办理。

  二、转学所需材料

  材料提供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名下的户口本、房产或办理的各类证明资料。

  (一)城区购房家庭子女

  商品房。户口簿(原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等。没有办理房产证须提供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住建局备案)、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等过户手续必须齐全。

  (二)城区未购房家庭子女

  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城区务工人员。须提供6个月务工工资流水,及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或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自建房住户可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卡以及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三)红寺堡户籍的家庭子女

  具有红寺堡区户籍的提供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