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教学时间安排
上课时间
小学一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
中学一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
(注:学生到校时间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睡眠保障、上学路途远近、早操早读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课间安排
休息时长:
义务教育学校课间休息时间调整为不少于15分钟,每天至少安排一次30分钟的大课间。
眼保健操:
每天上、下午各组织一次眼保健操。
活动时间:
确保学生每天综合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注: 调整后,午餐午休时间、放学时间总体保持不变。)
其他要求:
严禁教师“拖堂”或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鼓励学生走出教室通过文体活动或远眺等方式放松;
学校要规划课间活动行进路线,创造适宜的课间休息环境,加强安全管理。
二、作息时间安排
1、午休安排
服务提供:
鼓励各地各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午放学后的午餐午休服务。
环境保障:
各校应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宿舍、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
2、课后服务
覆盖范围:
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时间要求:
课后服务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早读、早操、晚自习
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的前提下可安排早读、早操、晚自习。
(注意:严禁在早读和晚自习时间安排授课,可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答疑。)
4、就寝时间
睡眠时长与就寝时间: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2:00。
三、其他要求
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及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各市县严格实行五日作息制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