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籍2025年春季退役士兵报道指南
01、报到时间
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97-6223523。)
02、报到地点
于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于都县四馆一中心一楼)“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03、退役前准备事项
一、退役士兵档案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振兴大道1533号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收),联系电话0797—6223523。
二、立功受奖喜报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振兴大道1533号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收),联系电话0797-6223262。
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地址:中共于都县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地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04、一站式联办服务
一、退役军人报到。需携带部队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需携带退役士兵参保凭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四、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办理报到、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签订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协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咨询。(说明:如需申请线上办理社保、医保相关业务的,可本人通过手机“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五、带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
六、转移残疾军人抚恤关系:(电话6223262)
(一)本人申请。说明致残原因、经过、时间和地点。(办理退役手续或移交手续60日内)(二)户籍证明。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三)原评残审批材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省厅批准转入后,原件退回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入个人残疾档案)。(四)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原《残疾军人证》。
七、转移档案办理:(电话6223856)
(一)党团档案,由乡镇工作人员携介绍信,调档函到二楼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单位通过邮件方式办理。(二)行政人事档案,邮寄调档函到二楼服务中心办理。
(三)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振兴大道1533号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服务中心。
05、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13〕50号)执行,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全面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根据“即退即训、全员参训”的要求,面向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线上+线下全员适应性培训。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等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在退役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 学时。
三、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严格按规定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参加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本专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