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做好寻甸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民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寻甸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寻甸县辖区(境内牛栏江、小江、普渡河全流域)所有天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
三、禁止事项
(一)除专项(特许)捕捞外,禁止禁捕区域内一切捕捞活动,同时对禁渔期、禁渔区内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禁止禁捕区域内一切垂钓行为。
四、垂钓管理
(一)寻甸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区域为牛栏江仁德街道白家村至哦噶段。每年3月1日0时至当年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每年7月1日0时至次年2月28日(29日)24时允许在此休闲垂钓区域进行合法休闲垂钓,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二)拟垂钓人员应在“云渔通”小程序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
(三)禁止夜间垂钓。
(四)垂钓区内应当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并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国家、省、市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利用船艇、排、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五)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受重量限制。禁止钓获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达不到食用规格的钓获物,对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禁止交易。
(六)垂钓人员应当强化自律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垂钓区域生态环境,乱扔垃圾,做到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于垂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二)对阻碍和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在禁渔期、禁渔区的非法捕捞垂钓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71-62668659
县公安局:0871-62660110
县市场监管局:0871-62688191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寻甸县金沙江(寻甸段)流域重点处“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寻甸县农业农村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