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官渡区滇池流域禁渔禁钓的通告
为加强官渡区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官渡区池流域生态保护实际,现就禁渔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禁钓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期间全面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二、禁渔禁钓范围
官渡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滇池流域水域,包括:
1.滇池湖体(官渡区段)水域;
2.官渡区辖区内15条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老盘龙江、新宝象河、老宝象河、马料河、大清河(明通河)、小清河、金汁河、枧槽河、海河、虾坝河、姚安河、广普大沟、五甲宝象河、六甲宝象河)水域;
3.滇池沿岸湖滨生态带及湿地保护区(官渡区段)水域。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以及滇池水域生态保护的要求,依法实施禁渔禁钓管理。
四、管理措施少
1.全面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含网具、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及利用船只、浮具进行的水产作业。
2.严格执法监管: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通过巡查、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严查违法行为。
3.违规处罚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者,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市场源头管控:禁止餐饮单位、商贩、个人收购、销售、加工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违者依法查处。
五、例外情形
因生态监测、科研或增殖放流需要开展捕捞的,须向官渡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特许许可后,方可实施。
六、公众义务与监督
保护滇池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规定,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举报违规线索:
1.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1-67363571
2.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举报电话:0871-64315907
3.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1-67182315
4.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举报电话:0871-67182390、110
七、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渔期结束后将根据资源评估动态调整管理措施,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