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市居住证1年续签1次。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江门市办理居住证签注可到公安机关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办理点办理。
续签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在江门市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居住证擦写,更新有效期限。
续签材料:
1、居住证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①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或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②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连续就读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