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新市民子女入学积分管理计分表(2025修订)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分值 | |
基 础 分 | 个人基本情况 | 文化程度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 大专(高职) | 60 |
本科或具有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 | 100 | |||
硕士 | 200 | |||
博士 | 400 | |||
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以上二项就高计分,不累加)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20 |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30 |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 60 |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100 |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200 | |||
兵役情况 | 军队退役人员 | 30 | ||
优秀士兵每次加10分 | 不限 | |||
荣立三等功每次加20分 | 不限 | |||
荣立二等功每次加60分 | 不限 | |||
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120分 | 不限 | |||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 | 在太仓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不限 | ||
在太仓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不限 | |||
居住情况 | 房产情况 | 父母一方或未成年子女在太仓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但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即非住宅类房,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加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 | 限100 | |
居住年限(以2011年3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在太仓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 不限 | ||
附 加 分
附 加 分
附 加 分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限60 | |
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
表彰奖励 (近5年内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其中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 | 获得太仓市各区(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太仓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5分 | 限20 | ||
获得太仓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限30 | |||
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40 | |||
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80 | |||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 | 限120 | |||
获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 | 限100 | |||
获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 | ||||
获得省运会、省智力运动会4-8名、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 | ||||
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 ||||
获得太仓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10分 | ||||
在太仓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限100 | |||
社会贡献 (近五年内) | 在太仓市志愿者网站注册为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 |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加分,限100分 | ||
在太仓市志愿者网站注册为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 | ||||
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小时),加20分 | ||||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 | ||||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 | ||||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 | ||||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 | ||||
个人在太仓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 限30 | |||
在太仓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 | 限50 | |||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 限100 | |||
在苏州市实现遗体(或者器官、角膜)捐献者,其直系亲属加80分(仅限一人申请)。 | 限80 | |||
在太仓市正在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新市民子女学校的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加20分 | 限20 | |||
投资纳税 | 在太仓市区域内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每设立1家加 10分; 在太仓市区域内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每设立1家加20分 | 限40 | ||
在太仓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 限40 | |||
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比例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