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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金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时间+标准)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26 14:05:55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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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金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时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全省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个人消费者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需在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在销售单位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新电动自行车牌照,新电动自行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销售单位条件

  1、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能力。

  4、应履行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各(县、市)公布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处理。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参与单位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规则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配合相关审计。

  8、活动期间销售单位要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相应补贴资金。

  9、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10、应了解并签订《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四、回收拆解企业条件

  1、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及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有消防备案凭证,且需满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存储条件,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场所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环保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2、拆解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室内场地,需有单独的场地临时存放从电动自行车上拆卸下来的蓄电池,场地内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严禁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或使用。

  3、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拆解处理后应将行驶证、牌照及时收集并上缴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4、应具备一定的再生资源废旧塑料分拣、废旧金属钢铁或废旧铝处理能力,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精细化。

  5、签订《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承诺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辆全部强制报废,并建立完备的再生资源进出库以及流向台账。

  6、若无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应按照要求及时送交具有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五、活动须知

  1、参与活动时,严禁套现、配合套现、刷单等行为。严禁非法占用消费券或补贴资金。

  2、补贴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3、单个商品不可拆分成多笔订单。

  4、如果活动期间规定部分商品不能参与时,必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则。

  六、商家名单

  商家名单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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