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积分入学准入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已收到当年积分入学电子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入学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2、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5月31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3、6月1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子女学籍卡。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分别于7月20日向已列入准入名单、7月25日向已列入统筹调剂名单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通知及入学告知书。
5、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按时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