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安徽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5年5月初之前完成,若遇不利天气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试项目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市直属学校体育中考,考生需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1项,选考2项。考生在选考项中任选2项,选定后不得更改。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大类:1000米跑(必考)
第二大类:篮球运球、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足球运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选考两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大类:800米跑(必考)
第二大类:篮球运球、1分钟仰卧起坐、足球运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选考两项)。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体育中考满分60分,其中必考项目30分,选考项目各15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学生日常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体育与健康相关的过程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记入档案。
五、评分标准
具体见《2025年芜湖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评分标准》(男生、女生)(附件)。
(一)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项目参照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二)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无此文件);
(三)一分钟跳绳、篮球运球项目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应办理免考手续。获准免考的考生,成绩按总分值的100%(60分)计入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有心脏病、特异体质等身体疾患,但未丧失全部运动能力,不能参加必考项目的,应申请必考项目单项免考,获准免考项目的成绩按该项目分值的60%(18分)计入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全部运动能力,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获准免考的考生,成绩按总分值的60%(36分)计入总分。
(二)缓考
1.临时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考生不得改变选考项目,不得申请单项缓考。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体育中考领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总分值的60%(36分)计入中考总分。
2.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意外受伤终止考试的(须经考试现场裁判、医生签字确认),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项目的成绩按该项成绩的60%计算。
相关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和湾沚区体育中考参照执行。重大政策调整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025年芜湖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考试评分标准(男生、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