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
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677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12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8.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4日(不含)至2007年2月24日(含)期间出生。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9 : 00至2月28日17 : 00
报名官网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