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须经过资格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委决定于近期组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在岗技术服务人员。
(一)初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术、终止妊娠术、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
(二)《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将超过有效期(有效期3年)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医德医风良好。
(二)医师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含执业地点注册在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临床经验。
(四)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三、报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首次申请报考人员
1.申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护理需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医生需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若两证均申请的医生报考人员需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资质,并将报考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附件4)的EXCEL版的电子版于3月14日前报送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邮箱:hksfyfnbjk@163.com(文件名称备注:机构名称+母婴保健审核资料,医生和护理分开填报,如:XX医院母婴保健资料(医生))。请各相关单位统一收集纸质申请表(申请表需为A4纸正反面)、附件2或附件3、附件4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盖章后于3月14日前送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保障楼四楼妇女保健科。
(二)申请换证人员
1.有效期至2025年底的人员。可由各单位审核后,将《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如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和执业证二证合一,需提供原件及执业证首页、母婴保健合格页复印件)以及EXCEL版的附件5的纸质版报送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审核合格后给予换发新证,免培训及考核,中级及以下职称者需参加培训、考核)
2.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等技术服务人员只需参加本次技术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后予以发放《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人员,需参加本次婚前医学检查的笔试考试。
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技术人员换证须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予以发放《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护理换证人员需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2.所有申报考证、换证人员提供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因为母婴专项技术医师需要由市审批办在医师执业证上进行印盖(不发新证)。若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3.医师、护理人员分开登记附件4、附件5表(发送邮箱以Excel形式提交)。
4.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补报。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除考核各专项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6)
2.技术操作考核: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五、时间安排
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委托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本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应成立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资格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巡察和监考工作。发现有舞弊、造假、代考等行为者,将取消行为人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再列入类似技术考试考核范围,并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三)参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婚前医学检查除外),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分方
可参加考试。申请换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婚检医学检查除外),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分方可参加考试。
(四)经考核合格者,由市行政审批办社会民生综合窗口录入后发放,医生在执业证上印盖专项技术证明(含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护理人员签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海口市卫健委联系人及电话:陈小慧,68723827;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及电话:唐正婷,65388583;邮箱:hksfyfnbjk@163.com。
附件:1.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3.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婚检
4.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申请报考人员)
5.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申请换证人员)
6.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复习范围及参考资料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