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
一、转学(转入)原则
转入:因户籍在我市(区)或迁移至我市(区)的外省市学生可予转入。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从省外迁入的全家户口(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的学生,必须在高二年级上学期10月之前办理完转入手续。受高考报名限制,对后迁入的单人户口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入;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出:以接收地学校、教育局要求为准,原学校、教育局就所需转出要件提供必要帮助。
二、办理流程
1.转入学生需根据同级同类转学原则,家长(学生)联系转入学校,并准备相关材料。
2.由转入学校到所在区教育局中教科进行现场验证。
3.由转入学校到市教育局基础提报转学申请及转学要件,并报省教育厅登记注册审核确认后,开具转学联系单。
4.接收学校接到省市核准的转学联系单后,通知家长办理入校就读手续。
三、转入要件
1.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申请表(转入学校、教育局盖章)。
2.学生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中考成绩、转出地中考满分分数证明。须有区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专用章。
5.注明转出地录取学校相关信息,即公办或民办;省级示范性、省级重点、市级重点或一般高中;公费生或自费生。省示范、省重点高中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开具,如不转入省重点高中无需此证明。
6.学生转学申请书。
7.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意见书(学校盖章)。
8.已经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转出省教育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9.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出具在沈工作证明(单位盖章)。
10.承诺书(学生、学校)。
11.房证。
12.具有沈阳户籍的从国外转回学生,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国外的高中入学手续、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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