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企业奖励
(一)实施内容
按照“每销售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奖励”原则,根据活动期间企业销售至个人消费者的新车数量,每辆给予参与活动企业300元现金奖励。每辆新车仅能申请一次奖励,领取奖励后将不能再次申请。车企开具的发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实施对象
琼海市公开征集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25年2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在活动期间(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销售新车,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并登录合作平台上传车辆销售相关材料:
1.新车销售合同扫描件(需包含车辆信息、买方信息、销售金额等)。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奖励资金将发放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奖励资金总额:24万元,按“先申请先获取”原则发放,资金用完即止。
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重复申请,取消其获取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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