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2.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当考生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技能考核要点1、要点2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增加招生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