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余姚随迁子女转学政策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下同)或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接纳。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接纳。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