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应于2025年4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