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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沂各区县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汇总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10 09:17:53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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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主城区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沂市禁限放区示意图

  

  兰山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1.柳青街道限时集中燃放区域:位于温凉河路与茶山一路交会西100米(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南侧)。

  2.义堂镇限时集中燃放区域:位于长春路与中央大街交会处东200米北侧已拆迁片区(酉金湖拆迁片区)。

  市民可以在1月28日(除夕)、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到上述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外,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区主城区(长春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罗庄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1、刘道口滨河西路附近(南环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向北500米路东)

  2、傅庄街道沂册路焦邱桥(沂册路与双福路交会向东200米)

  3、沂堂镇麒麟山村麒麟山广场(沂堂镇旅游街与文化街交会向西200米)

  4、黄山镇与李庄镇交界处附近的沂河土山闸(临张线与沂河路交会处西南角)

  市民可以在1月28日(除夕),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到上述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外,严格执行我区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河东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除禁燃禁放区域外,其余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区域内全年三天可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禁止燃放区域:

  1.河东区长春路以南、温泉路以西、沂河路以北、沂河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等。

  沂河新区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沂河新区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以北区域(不含白沙埠镇)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其他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沂南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南外环(向东延伸至沂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工业园区;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郯城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为县城主城区师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沭河滨河路以西,工业路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郯城经济开发区;

  沂水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兰陵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主城区其他区域及其他乡镇(街道)驻地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北至迎宾路、东至苍山路、南至荀卿路,西至大宗山路—农场路)中的塔山片区(东至文峰路、西至中兴路、南至顺河路、北至兰陵路)、开发区片区(东至泉山路、西至抱犊崮路、南至荀卿路,北至顺河路)和《通告》的其他相关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

  费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东至岩滨路、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药业、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新南外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化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平邑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主城区包括: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泗河路。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春节)和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

  7.其他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区域。

  莒南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以下区域内,除夕、春节、元宵节中国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十泉路、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十泉路、东至西五路(庐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的区域;北至北七路(宁海路)、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的区域;各镇驻地。

  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南至十泉路、北至北疏港(文化路)、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五路(庐山路)区域;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蒙阴县

  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

  县城主城区东至蒙山五路、南至汶河北路、西至青山路(西外环)、北至新北外环连线(含道路)形成的区域内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临沭县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县城城区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泰安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通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8、北至327国道桥,南至光明北路桥段苍源河沿岸公园;

  9、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