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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固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08 14:32:38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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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安县2021年招生计划暂未发布,将第一时间更新最新消息。

  以下是2020年招生计划,供各位家长参考↓↓↓

  固安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依规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格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入学。2020年秋季,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专职队员(含消防文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相关优待政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第一小学(含2所分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含分校)、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四中学(含小学部、初中部)、固安镇中学等10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第一类人员按照划定的片内学校入学,第二、三类人员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各类人员条件见“三、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中(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下同】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小学、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七小学入学。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分校入学。

  第三小学、第三小学分校,第一小学分校、第一小学新兴产业示范区分校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六中学小学部入学。

  第四小学、第五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郦湖小学入学。

  第四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主府中学入学。

  固安镇中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五中学初中部入学。

  其他城区学校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依据审定后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地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空余学位的,可以在县域以外招生,但不超过市城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参照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排名。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八)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

  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

  (九)严格控制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五章规定,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自行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二、招生范围及报名时间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8日。乡镇中小学招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区域为2016年6月划定范围。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分批次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首批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

  2. 报名方式和地点: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3. 学校审核报名资料:2020年7月25日-7月27日。

  4. 首批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首批录取及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公布时间:2020年7月28日。

  5. 首批录取及随机排位录取名单公布地点:各民办学校。

  6. 首批报名人数小于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第二批次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20日。

  7. 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参照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8月5日,报名时间为每日7:00--19:00(报名时间不分先后,请家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登陆固安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下载招生平台“APP”或通过“京南固安(APP)”进行报名。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8月6日8:30至8月13日17:30,各学校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期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监护人可在初审期间对报名信息或提交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打印入学复审表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20日,打印时间为每日7:00—19:00。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通过初审的可直接打印复审表。

  学校复审时间:2020年8月21日--8月26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入学复审表、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固安县域外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需持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到学校复审,复审合格的,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固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登记地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3.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提供)

  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集体户、且登记地址无法界定划片入学学校的,需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要准确注明详细住址)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信,可按居住证明的住址选择划片入学学校。

  (二)固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购房住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3.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⑵已购住房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⑶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⑴⑵⑶,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提交即可,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用途为住宅。

  4.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提供)

  (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非固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区别下列三种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第一类人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实际住所证明: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⑵已购住房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⑶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⑴⑵⑶,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提交即可,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用途为住宅。

  5.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须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日期应在2020年的1月1日之前),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须连续经商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由工商、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应在2020年的1月1日之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3)在固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任职,须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第二类人员: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未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4.实际住所证明: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2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同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1 2 3,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即可。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为住宅。

  5.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第三类人员:监护人在固安城区无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且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4.实际住所证明: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住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招生区域内租住商品房的,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在正常租期之内,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单位公房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在正常租期内,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须连续居住6个月并在正常租期内,提供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的住房证明。

  (4)租住房屋集体土地的房屋,截止2020年6月30日,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正常租用内,提供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

  5.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须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日期应在2020年的1月1日之前),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须连续经商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由工商、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应在2020年的1月1日之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3)在固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任职,须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四)不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在固安县有入学需求,由家长自行联系固安县城区公办学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一)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三)家长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五)为方便广大家长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小学)或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六)招生期间,各招生校在大门口张贴《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并设置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各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附后),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七)按照清除中小学大班级的工作要求,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入学办法,及时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具体办法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自2020年开始,随迁子女将试行积分入学制度,符合本意见中的基本条件才能按实施细则计算积分,按积分高低排序,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决定录取名额,积分计算方法以当年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参加积分排序但未被学校录取的,家长可选择城区公办学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含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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