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08 10:56:17 浏览1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2025年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本细则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二)活动时间。细则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三)补贴标准。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新车价格-商家优惠)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自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

  2.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完成登记上牌手续。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二、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一)合作机构。本次活动合作企业换购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二)参与主体。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经营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确定参与的销售经营主体,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服务终端,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

  (三)参与流程。参与销售经营主体按属地原则公开申报,经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向市商务局推荐报送初审合格名单,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经营主体纳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四)参与要求。

  1.参与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CCC)证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标准要求。换购电动自行车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列入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

  3.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规范管理,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完善的服务体验。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废旧蓄电池回收资质。

  4.销售经营主体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坚决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承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内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杜绝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如不符合,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三、换新流程

  (一)登记信息。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经营主体现场,配合销售经营主体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详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

  (二)交付旧车。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付旧车,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

  (三)换购新车。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四)开具票据。消费者参与换购活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销售经营主体负责完成上牌并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X元”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补贴规则

  (一)审核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市商务局审核确认。

  (二)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X日划拨至参与活动企业对公账户。

  (三)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五、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汇总合作企业的平台资金结算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合作平台。合作平台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活动企业对公账户。活动期间,统一活动标识等素材,统一制作印发活动宣传物料。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多维度特色宣传造势。

  六、职责分工市

  商务局。市商务局经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征集销售经营主体。负责组织对消费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保障,确定补贴资金支出预算,审核补贴资金支出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市商务局进行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其他各部门职责按照《徐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重点任务清单》执行。

  七、附则

  (一)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销售经营主体、回收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活动结束日止。

  附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

  注:表中标星号的作为必填项,未标星号的作为选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