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
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以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住宿费: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执行。
保险费: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严格教育收费纪律:
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网上办、掌上办要求,鼓励通过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