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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标准)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2-07 09:49:50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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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标准)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留)高新区创新创业,助力我区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优化我区人才集聚环境,减轻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压力,根据《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就做好高新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珠海市并在高新区主园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高新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一免两减”人才住房)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为50%。

  二、范围对象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在2023年6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五)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人资格

  (一)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含)后首次引进到珠海高新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时间以来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才为首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中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对2023年6月1日—2024年8月15日新引进的人才,须在本细则印发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二)年龄要求:

  对于正高职称人才,原则上45周岁以下;

  对于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

  对于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

  对于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四、保障标准

  (一)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一人一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在无合适面积的房源可选时,配租面积可上浮20%,首年无需另补差价,次年和第三年需按照减免后比例支付超额面积部分房租。

  (二)对于已婚人才,且配偶符合C类(含)以上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B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

  (三)对于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五、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批次公布“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房源和具体分配规则,采取集中申请、受理、审核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房源充足时,按照顺序分配房源,先到先得;房源紧张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及顺序,依次选房,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若本批次申请未能选定房源,则本次申请失效,后续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的房源和分配方式以正式的配租公告为准。

  六、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2月5日至2月15日,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收集并核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通过珠海市人才住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珠海住无忧”)(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统一提交申请材料。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平台提交配租承诺书。以家庭形式申请的,由其中一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起申请,并以附件形式提供配偶相关佐证材料。对经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需重点保障的人才,可由个人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2月5日至2月16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对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2月17日在管理平台进行资格公告。

  (三)房源分配。2月17日至2月19日根据配租公告确定的分配方式分配房源。

  (四)资格终审。确定房源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需提供各房源分配人员名单并上传对应的住房申请材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完成终审。企业抽中的房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退回房源:企业超时未提交完整名单和材料;入住名单内人才类型与报名阶段不一致;入住人员材料审核不通过。

  (五)中签公示。终审结束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公示申请单位、中签项目、中签套数、入住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运营管理单位与入住人、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排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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