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时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4日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规定:
“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原文:https://www.sjz.gov.cn/columns/cc9885b6-c241-4241-a121-91dcdea2185a/202112/27/0df00cfd-1243-4ddd-bbf7-3a2904ae7f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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