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考试要求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高海拔乡镇,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者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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