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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护照办理指南(签发)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1-24 11:12:31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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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一起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而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护照延期、曾用名等。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1、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2、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同时申办多种类别出入境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8、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的,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0、对于监护关系、居住证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护照120元/本。

办理地点

各区出入境管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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