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截止
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同步中途参保“梅州惠民保”,参保次月起享受“梅州惠民保”待遇,参保生效前的费用不纳入“梅州惠民保”报销范围。
二、保险期限:
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保障待遇期1年。
如承保中途有新参保人,则新参保人保险生效期间从缴纳保费次月开始计算。
三、保费标准:
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0年1月1日后】:100元/人/年。
35周岁及以上【出生日期在1990年1月1日前(含当天)】:150元/人/年。
经参保人同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自己、子女、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支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