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涉及假期的有:
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十、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十三、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图源:摄图网_500585642(仅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