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金额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在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申请方式
汽车报废更新申请端口已开通,个人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
2、汽车置换更新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
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我省将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细则,根据新车车身价予以分档补贴。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