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时限如下
公积金提取时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个人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公积金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二)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2套以上有效产权住房,仍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七)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